2013屏東農產品創意冰品競賽活動簡章
一、競賽主旨:
本活動藉由參賽者所展現的精湛手藝,發揮創意巧思之下,將屏東美味農產品以不同以往的面貌呈現於大家眼前,進而推廣屏東縣優質的農特產及熱帶水果,發揚在地農產美食文化。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農會
四、競賽時間:2013年8月17 日(星期六)。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最多受理30隊報名。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2013年8月17 日(星期六)上午 09:00 至會場服務台報到。
七、競賽地點:台中美術綠園道
八、參賽資格:凡對餐飲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每隊人數為1-4人,冰品成果(圖文)智慧財產權全部歸屬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農會所有。
九、競賽項目說明:
1、競賽規則:
(1)參賽者以適合冰品的食材為主材料,製作出具有創意及美學特色之創意冰品。
(2)競賽時需製作2份一人份及1份三十人份量的冰品,一份供評鑑、拍攝及參賽人員觀摩用,另一份供評審人員試嚐,第三份供現場民眾試飲後進行投票。
(3)依照評審成績(總分100%)選出本次活動優勝隊伍。
(4)依照現場民眾試吃後,投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2、注意事項
(1)參賽組別於報到時抽籤決定比賽順序,每梯次由10組同時比賽。
(2)各組需於30分鐘內需完成冰品兩份及產品擺設,供評審人員試嚐評分用。
(3)比賽指定主食材為屏東縣當季特產蔬果、雜糧。例如:鳳梨、芒果、木瓜、香蕉、火龍果、紅豆等。
(4)主辦單位僅提供水電及基本硬體設備。(電力為110v,請注意所攜帶之機器設備電力需求。)其相關比賽所使用之冰塊、食材、參賽器具、調味料、裝飾器皿及材料由參賽者自備。參賽者得攜帶清洗乾淨之所需材料或半成品之配料入場。
3、評分方式
邀請美食專家5名,評比選出優勝隊伍。
開放現場民眾票選出最佳人氣獎。
4、評分標準
材料運用與推廣性 30%
創意性 20%
冰品口感 20%
美感度 20%
服儀及衛生清潔 10%
十、競賽獎勵
冠 軍1名 獎盃及材料補助費 15,000元
亞 軍1名 獎盃及材料補助費 10,000元
季 軍1名 獎盃及材料補助費 8,000元
最佳創意獎2名 獎盃及材料補助費 5,000元
最佳人氣獎5名 材料補助費 2,000元
十一、報名辦法
1.至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網站下載報名表。
2.報名截止日:2013年8月13日,以郵戳為憑,缺件不予受理。最多接受30組報名。請將報名表郵寄至屏東市復興路2號2樓(屏東創意冰品競賽小組收)。
3.洽詢專線:(08)733-6288 傳真:(08)733-2161 (報名表也能先傳真來確認後,再郵寄報名表)
十二、活動獎勵
1.活動選出之優勝隊伍,將可獲得屏東縣政府舉辦地方產業各項行銷活動優先推薦或參加展售,並公開舉行頒獎儀式,以資鼓勵。
2.活動選出之優勝隊伍,將於本次活動主題官網、新聞稿、臉書…等進行宣傳,增加宣傳的效益。
十三、注意事項
1.未達評審標準,承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冰品創意競賽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3.得獎之著作權屬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相關相片、影片、圖案(含電子檔)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及周邊商品等。
4.主辦及承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成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5.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
表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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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屏東農產品創意冰品競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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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單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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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聯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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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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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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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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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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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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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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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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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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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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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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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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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屏東農產品創意冰品競賽製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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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冰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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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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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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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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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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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賽 切 結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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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同意事項:
1. 未達評審標準,承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 參選冰品創意競賽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評審團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3. 得獎之著作財產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並同意本單位為得獎品之著作人,同意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對其作品為一切運用,包括修改、展示、重製、分割或其他利用。
4. 主辦及承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成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5. 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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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選手簽名: 參賽選手簽名:
參賽選手簽名: 參賽選手簽名:
日 期:
註: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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